(2017)粤2072民初8987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8987号


李淑琳:

本院受理原告黄浩林与被告李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89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浩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黄浩林负担(该款原告黄浩林已预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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