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8987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8987号
李淑琳:
本院受理原告黄浩林与被告李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89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浩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由原告黄浩林负担(该款原告黄浩林已预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