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2557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2557号


张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章炜垣诉被告张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万元及支付利息(以2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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