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民一初字第2232号开庭传票公告 (2)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2-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中二法民一初字第2232号

珠海市翔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永宁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翔鸿学校、珠海市翔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升桦珑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珠海市翔峰房地产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4月11日10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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