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277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4-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2072民初1277

 

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展莹诉被告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刘涛偿还原告借款13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刘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6271500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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