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号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4-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319号

冯海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钟意制漆厂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海文、代荣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偿还拖欠的品牌使用费人民币300099.13元及逾期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按照当月品牌使用费为基数,每逾期一日计收当月品牌使用费的千分之一。暂计至2017年12月25日,滞纳金为人民币107735.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冯海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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