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光天化日抢劫珠宝店,抢劫未遂获刑2年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05-10

  5月9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两起抢劫案的一审判决。一男子到珠宝店抢劫未遂获刑2年半,另两名男子驾乘助力车抢劫路人,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7年11月30日13时,扈某来到古镇镇古四村一珠宝店内,以购买金戒指为由,要求店员拿金戒指给自己试戴,后将2枚金戒指(共价值1590元)戴在手上趁店员不备之时逃离。店员追出门外,扈某从上衣口袋内拿出尖锐的铁条威胁店员后逃离现场,在逃至古镇镇古四市场巷处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扈某判刑2年半,处罚金2000元。

  2017年9月7日早上6时许,刘某驾驶一助力车搭载吴某来到古镇镇冈南西岸南路八路某批发中心门前路段,威胁一对年轻恋人,抢走一部iPhone6手机、一部VIVO手机及数十元现金。次日,两名涉案人员先后被警方抓获。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刘某、吴某均判刑3年,各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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