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法院探索执行办案新模式,保障“守信”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今年已执行和解标的3880余万元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05-14

  法院的被执行人常给人以“老赖”的形象,对于这类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严厉打击。然而,还有一些被执行人平时信用状况良好,一时困难无法履行或是财产不足但有心还债。记者5月10日从市第二法院获悉,该院在经济案件中针对两类特殊的被执行人探索办案新模式,今年以来共促成执行和解657宗,占结案总数的22%,和解标的3880余万元。
  ■典型案例一: 欠债千万要被拍卖房产,法院两度解被执行人燃眉之急
  林某夫妇此前向银行借款1300余万元,由某担保公司担保,后因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担保公司代偿后起诉林某夫妇追偿,法院判令林某夫妇连带清偿债务。市第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林某夫妇在中山有多套房产,其中一套自住,但仍资不抵债。
  林某夫妇因生意破产,一家人仅以小店维持生计。虽生活暂时艰难,但两人仍愿意配合法院处置财产偿还债务。今年3月份,执行法官要求其一家搬出现居住的房屋。“孩子马上要参加高考,希望法院能够让我们住到高考完毕。”林某向法院执行员说。执行员并没有强制执行,在经征询申请人意见后,林某的请求获得了同意。
  同时,为配合法院的工作,林某交出了所有房产的钥匙。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考虑到两人生活实际困难,执行局表示即使房屋被拍卖后也可征询买受人意见,采取产权过户,由林某家庭以租赁的方式继续居住的执行措施。“太感谢你们了!我愿意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林某感激地说。
  随后的房屋查勘、评估都在平和的气氛中进行,林某全程配合。执行工作无阻碍进行,为顺利变现奠定了基础。在执行过程中,市第二法院据此逐步探索出了“腾退房屋与评估同步启动,或评估先于腾退的机制”。
  ■典型案例二:
  适当宽限履行期,千万标的10天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何某因资金一时周转困难拖欠银行贷款1000余万元。市第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何某名下有价值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而且他经营的公司也一直在正常经营,有可观收益。
  “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方式让何某逐笔偿还债务,一方面银行有抵押权在手,无后顾之忧,而且延长还款期限会增加银行利息收益。另一方面,何某的企业在正常经营,有固定收入可以逐笔清偿该债务。”市第二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
  随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约谈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银行给予何某一定的宽限期直至履行完毕。此案立案后10天就顺利执结,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法院的工作也大大缩减,收到三赢的效果。
  目前,该院已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形成了制度化:对当事人一时经营困难,但有财产可供执行、有固定收入且申请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案件,尽量以延长履行期限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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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两成案件以和解结案
  “正义的真谛在于兑现和保障,而不在于惩治。”市第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一年来,该院在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创新执行方式,特别是在经济案件中,以“保障申请人权益、拯救被执行人生产,促进双方共赢”为出发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以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来衡量案件的执行水平。2018年以来,该院共促成执行和解657宗,占结案总数的22%,和解标的 38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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