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4631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6-0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百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轩娣: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山市贝奥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轩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1463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一、判令被告广州百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轩娣连带偿还原告中山市贝奥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货款共332776元,并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知道债务清偿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夏重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梁瑜、吴炎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由邓键婷担任,本院定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