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员工敲诈勒索老板女儿18万元

犯罪未遂且获谅解,被判刑1年3个月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10-18

  10月17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判决。酒后威胁他人欲敲诈勒索18万,23岁的湛江男子曹某活被判犯敲诈勒索罪。由于犯罪未遂且获得谅解,他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初中文化的曹某活,原是三角镇某酒楼员工。今年2月1日,曹某活通过微信向被害人古女士索要18万元,并威胁称如古女士不给钱就加害她的家人。次日,警方在酒楼内将曹某活抓获归案。案发后,曹某活获得古女士的谅解。

  据了解,古女士是酒楼老板女儿。曹某活认为古女士家里有钱,曹某活酒后以取得的古女士幼女的照片向她威胁称,自己知道女孩的学习场所及上学路线等,如不给钱就要对她的孩子采取加害行为。

  法院认为,曹某活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曹某活敲诈勒索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加上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对曹某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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