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6326号
责任编辑:郭钰华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6326号
张明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诚泰纸箱厂诉被告张明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履行收货义务并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7279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03.72元(以27279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暂计至2022年12月23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粤2072民初6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张明海。质证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8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89828562 承办法官:康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