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136号(于华)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6-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136号


于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的物业管理费5611.4元;支付逾期违约金1437.97元(以每月物业管理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11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于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52、23303253 承办法官:梁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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