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542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6-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5428号
广东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宇与被告中山市七曜照明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一、(2024)粤2072民初54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二、本院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三人广东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83、89828507 承办法官:张思颖、崔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