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847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6-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8479号
李振强:
本院受理原告饶李杰与被告李振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4)粤2072民诉前调8479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合计71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122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1.5倍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2024)粤2072民诉前调8479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李振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760-22588053 承办法官:杨福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