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法庭上说了假话……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6-24
对方明明已经还钱
却坚称没收到
还起诉到法院
终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近日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庭上
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却被罚了3万元
其涉嫌虚假诉讼的相关线索
也被移送公安机关
原因就是
她在法庭上说了假话
案情回顾:用POS机刷卡还钱,到底有没有还?
原告梁女士(化名)与李先生(化名)本是朋友关系,却因一起不当得利纠纷闹上了法庭。梁女士声称,2023年1月至7月间,自己共向李先生转款62.5万余元,李先生却只转回53.5万余元回来,还有9万余元一直未偿还,梁女士遂将李先生诉至法院。
“钱我已经全部还给你了,当时我刷信用卡还你的。”法庭上,李先生激动地拿出信用卡刷卡的18笔消费记录,证明自己已经向梁女士还清相应款项。“我没收到,刷卡的记录都是你自己消费的。”梁女士则表示,李先生提供的消费记录仅显示其消费时间、金额和商家名称,未能显示收款人信息,所以并不是还给自己的钱,只是李先生个人的其他消费支出。
案件审理:法官慧眼识真伪
为查清事实真相,法官责令梁女士提交李先生刷卡期间的全部银行账号交易流水。经当庭一一比对,法官发现,在李先生用信用卡刷pos机的同时同分,梁女士的银行账户均有等额资金转入,且入账方式和付款行名称均能证明款项是通过pos机刷卡支付。
综合各项证据,梁女士的收入款项与李先生的消费款项在时间、金额方面高度吻合,金额误差率恰好为信用卡收费率,入账方式为信用卡刷卡支付。
至此,真相水落石出:梁女士的收入款项即为李先生偿还的款项!而原告梁女士隐瞒被告李先生已还款的事实,还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
令人想不到的是,梁女士在被告知进行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后,仍拒不承认李先生已还款的事实。鉴于其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企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同时,因该案涉嫌虚假诉讼,法院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法官说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市第二法院马世卿法官表示,民商事审判领域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对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挑衅,不仅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会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司法活动的权威不容挑战,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参加诉讼活动,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马法官提醒广大讼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要心存侥幸,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