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引发的官司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6-14

我根本没打到他,是他辱骂我还故意摔倒!”

我没有骂她,是她要强行冲闸还打了我!”


近日

市第二法院审结一起

健康权纠纷案件

法庭上

梁女士(化名)

和赵某(化名)各执一词

互不相让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01
案情回顾:一记耳光引索赔
家住横栏镇某小区的梁女士因忘记带门禁卡,被值班保安赵某拒绝进入,两人发生口角,激动之下,梁女士伸手扇了赵某一耳光,赵某随后报警。经法医鉴定,赵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梁女士被处罚款500元。

当日,赵某前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507.67余元。之后,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梁女士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合计1.87万余元。


02
庭审现场:各说各话“罗生门”
“我根本没有打到他,从监控上也可以看得出来,是他自己故意摔倒的,而且一万多的赔偿也太多了,我不可能接受!”按照梁女士的说法,当时她没带门禁卡要求原告赵某开门,赵某不开门还辱骂她。至于那一巴掌,梁女士坚称并没有打到赵某。

“我没有骂任何人,是她要强行冲闸还打了我!”赵某提出,当时是梁女士企图尾随摩托车冲闸,险些被闸杆刮蹭,他看到后立刻打开闸门,却被梁女士辱骂。其后,他要求梁女士配合登记,她不但不配合,还伸手打了赵某一巴掌。


03
审理:还原经过,厘清责任

听完原被告各自的答辩,再综合各项证据和调查,法官逐渐还原了案件真相。

事发当晚,原告赵某在小区南门值班时与被告梁女士发生争吵,并伴有肢体冲突。从监控视频可见,赵某随后倒地,倒地后跷起二郎腿并拨打手机,期间间断性与梁女士继续争吵。此后的四十多分钟内赵某一直躺在地上,并有操作手机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殴打原告系双方争吵所致,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被告殴打原告的部位、力度、角度,原告无必要做CT平扫、住院、更无必要复查,原告的治疗已超出必要限度。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损失为516.3元(包含治疗费260.3元、误工费156元,交通费100元),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女士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合计413.04元。


04
法官说法:维权应以合理为限

市第二法院马世卿法官表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在产生矛盾冲突时,如采取侵害对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更甚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则要有证据意识,将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保留好,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世卿提醒,本是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一句“对不起,不是故意的”也许就可以解决纠纷,但双方情绪激动之下吵起架还动起手,结果一个伤身、一个破财,都得不偿失。此外,殴打他人固然违法,但被打后过度扩大损失同样不被法律所允许。维权应以合理为限,因此在本案中,对赵某过度主张的医疗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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