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6-11

“你作为孩子的父母,

未尽监护职责,

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

市第二法院在审理一起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

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

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

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

因懵懂无知遭受伤害


承办法官李肖霞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一起刑事案件,因被害人父母离异,由母亲单独抚养,母亲忙于生计、缺乏基本的照顾与教育,导致被害人长时间被侵害未能被发觉,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一对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承办李肖霞法官认为,《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对于敦促家长积极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具有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李肖霞法官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令发出现场,市第二法院联合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实行“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沟通指导。由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围绕被害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和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以及今后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等方面开展法庭教育,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

受害人监护人认真阅读签下《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


“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是我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我将吸取教训,按照《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责任。”受害人母亲诚恳地说道,并认真阅读签下《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同时,市第二法院还委托了小榄镇妇联特邀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为监护人专门开设了两次针对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的课程,引导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害人的教育、关心和爱护,提出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的联系,立足审判,以审促治,通过到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邀请中小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第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今年来,市第二法院开展“普法进校园、进社区”“旁听庭审”“家庭教育专题讲座”等普法活动25场次,参与人数达三千人,发出家庭教育令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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